东昌府信息港编辑报道近日,东昌府区法院使用“锁车神器”(喷有“东昌府区人民法院执行扣车专用锁”字样的锁)就地控制被执行人车辆,并张贴了封条,使用多种措施,顺利执结案款。
记者了解到,聊城某厨房设备销售有限公司与冠县某学校、李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东昌府区法院于2018年5月24日作出的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冠县某学校、李某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聊城某厨房设备销售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于2019年7月23日前往冠县某学校,向被执行人送达本案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责令其自动履行本院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李某(冠县某学校校长)态度恶劣。
法院依法传唤其于2019年7月29日到庭,被执行人李某未按时到庭。2019年8月1日,法院开展集中执行活动,执行干警及法警10余人来到冠县某学校,对被执行人李某予以拘传,但并未找到其本人。据学校工作人员介绍,李某全家已外出度假。
虽然没有找到李某,但细致的执行干警发现了鲁P6***J号汽车,经与查询反馈结果比对,确定该车辆即为被执行人李某名下的车辆,遂进行就地查封。现场告知学校工作人员到2019年8月5日之前,案款不到账,立即对车辆采取扣押拍卖措施,在此期间,如发现转移被查封财产,将对相关人员采取拘留措施。
2019年8月5日,被执行人并未将案款汇至本院指定账户,团队长向执行局长汇报后,经过周密部署安排,决定在2019年8月6日扣押车辆,如能找到李某,一并将李某拘传至法院。
2019年8月6日早晨,本院执行干警及法警8人再次来到冠县某学校,并未发现李某。同时,被执行人李某已派人到法院,准备协商。鉴于李某之前的态度及财产状况,申请执行人并无和其协商的意愿。团队长发出指令,不用协商,直接将全部案款汇至法院账户即可,否则立即拖车。在等待拖车到来的过程中,被执行人还存在侥幸心理,寄希望于协商。
东昌府信息港本报讯半小时后,拖车到达,团队长远程发出指令,立即扣车。此时,李某派来的工作人员慌了,立即将此情况告知李某,迫于执行的压力,李某的协商计划以失败告终,最终同意汇款。半小时不到,学校财务发来汇款截屏,待该笔款项已全部到法院账后执行团队收队,该案也顺利执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