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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东昌府区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响应措施

发布时间:2018-11-15 14:33:40
核心提示:  东昌府信息港编辑中心获悉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嘉明经济开发区、凤凰工业园,区直各有关部门,各有关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单
  东昌府信息港编辑中心获悉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嘉明经济开发区、凤凰工业园,区直各有关部门,各有关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单位:
  
  2018年11月14日09时02分,东昌府区政府办公室接到聊城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的通知》(聊重指办[2018]18号)。受不利气象条件影响,预计11月14日至15日,我市将有一轮中至重度污染过程。聊城市于11月14日08时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同时启动Ⅱ级响应措施;根据《东昌府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预案(2017年修订)》东昌府区决定立即响应,于11月14日08时起启动Ⅱ级响应措施。具体响应措施为:
  
  一.健康防护引导措施
  
  1、提示儿童、老年人和呼吸系统、心脑血管疾病患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等易感人群留在室内,少开窗通风,确需外出必须加强防护措施。
  
  2、提示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室外工作、执勤、作业、活动等人员可以采取佩戴口罩、缩短户外工作时间等必要的防护措施。
  
  3、中小学、幼儿园停止室外课程及活动。
  
  4、各医疗卫生机构增设相关疾病门诊,增加医务人员、延长工作时间。
  
  二.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1、生产过程中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各类工地等加强管理,主动减排,可在排放达标的基础上提高污染治理设施效率,调整有大气污染物排放的生产工艺的生产时间。
  
  2、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3、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三.强制性减排措施
  
  1、工业企业减排措施
  
  (1)按照“一厂一策”采取停产、提高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效率等措施;按照应急措施清单采取轮流停产、限产等应急减排措施实现应急减排目标。
  
  (2)采暖季,实施全时段错峰生产的企业按要求执行错峰生产,非采暖季预警应急停产或限产。
  
  (3)建材行业:水泥粉磨站、水泥制品制造行业企业停产。
  
  (4)铸造行业:全部停产。
  
  (5)化学品制造行业:生产溶剂型涂料、油墨、胶黏剂等化工产品的企业,停止生产;其余化工企业在保障安全生产前提下限产50%以上,以生产线计,只有1条生产线的,可以按生产工序中的关键设备计或按停产天数计(先停后开)。
  
  (6)印刷行业:印刷工序停产(水性油墨除外)。
  
  (7)工业企业喷漆工序停产。
  
  (8)胶合板行业企业停产。
  
  (9)金属加工业:铝压延加工企业和钢压延加工企业,热压延工序每天生产时间为20:00-次日10:00;表面热处理工序和表面涂装工序限产50%以上,以生产线计,只有1条生产线的,可以按生产工序中的关键设备计或按停产天数计(先停后开)。
  
  (10)塑料制品行业企业限产50%,以生产线计或明确到设备、工序及车间,只有1条生产线的,可以按生产工序中的关键设备计或按停产天数计(先停后开)。
  
  (11)饲料加工行业企业限产50%,以生产线计或明确到设备、工序及车间,只有1条生产线的,可以按生产工序中的关键设备计或按停产天数计(先停后开)。
  
  2、机动车修理业:喷漆车间停止使用。
  
  3、扬尘控制措施
  
  (1)城市主干道道路保洁在正常基础上每天增加3次洒水降尘作业频次(非冰冻条件下)。
  
  (2)除应急抢险外,东昌府区管辖的市区外环路范围内停止所有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包括: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作业,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砂石运输车、混凝土罐车等重型车辆禁止上路行驶。
  
  (3)所有企业露天堆放的散装物料全部苫盖,在非冰冻期内增加洒水降尘频次。
  
  4、综合性措施
  
  (1)混凝土搅拌站和砂浆搅拌站停止生产及物料运输。
  
  (2)停止室外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作业。
  
  (3)主城区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东昌府信息港已获悉各镇街园区、区直各有关部门要立即响应,按照各自的《重污染天气应急专项实施方案》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并于每天下午14时前,向区重指办报送上一日应急响应的落实和督导检查情况,直至预警解除;在预警解除后的两日内,向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送重污染天气应急总结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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