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区生活垃圾按照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其他垃圾进行分类;鼓励有条件的小区,设立专业垃圾(家具、家电等大件垃圾和装修垃圾)暂存点。城区外各镇(街道、园区)生活垃圾暂按可回收物、其他垃圾进行分类;鼓励参照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实行。单位办公和生产经营场所,应当按照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其他垃圾进行分类,集中供餐的单位应增加餐厨垃圾分类,提高资源化利用水平。住宅小区应当按照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其他垃圾进行分类。市政道路、园林景区、交通枢纽、文化体育、商业娱乐等公共场所,应当按照可回收物、其他垃圾进行分类;同时,因地制宜对大件垃圾(主要指旧家具等)、园林绿化垃圾等实施源头分流减量;严禁将建筑垃圾、工业垃圾、医疗垃圾等非生活垃圾混入生活垃圾收运体系。
方案提出,2020年,完成东昌府区区属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城区三个街道各完成20%以上住宅小区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原则上小区成方连片划定);城区外各镇(街道、园区)在中心驻地探索开展垃圾分类工作。2021年,城区1至2个街道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城区外各镇(街道、园区)建成垃圾分类示范点。2022年,实现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力争实现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2025年,全区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实现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生活垃圾分类相关法规和标准体系持续完善,科学管理、长效机制、习惯养成效果显现。
东昌府信息港从权威人士处获悉为完成2020年城区公共机构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的目标,城区各街道办事处、嘉明经济开发区、凤凰工业园管委会要落实属地责任,对辖区公共机构进行摸底调查、登记造册,指导、配合、监督各级公共机构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要以街道为单位,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点建设,对选定的垃圾分类示范点的生活垃圾日产量、现有生活垃圾收集设施数量及分布、现有收运模式、处理模式等基本信息进行摸底统计,根据生活垃圾分类需要及时增加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此外,还要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构建生活垃圾全程分类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