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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钱不还诉至法院,东昌府区法院诉前成功调解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

发布时间:2021-09-07 10:44:46
核心提示:诉前调解书赋予强制执行力,让老百姓权益维护一步到位。近日,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速裁法官耿利利用两天时间,在
 诉前调解书赋予强制执行力,让老百姓权益维护一步到位。近日,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速裁法官耿利利用两天时间,在诉前调解阶段成功化解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值得一提的是,当事人在调解当日即拿到具有法律强制执行力的诉前调字号民事调解书,且“0”费用快速维权。

白某与张某系朋友关系。2018年,张某因购买车辆向白某借款3万元。同年10月,白某与张某合作经营快餐店,因经营不善散伙,双方进行结算,张某同意退还白某投资款8.8万元。白某多次向张某催要以上欠款,张某均以资金紧张为由推脱不予还款。今年,白某将张某起诉至法院,诉请张某偿还欠款11.8万元。

此案由该院诉讼服务中心速裁团队法官耿利承办。在诉讼调解阶段,耿利法官给当事人双方进行调解沟通,并根据双方争议点向双方当事人充分释法,最终促成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张某两年内分三期偿还白某11.8万元欠款。因诉前调解阶段无需交纳案件受理费,故双方不存在诉讼费承担问题。鉴于此,耿利法官遂根据双方当事人的调解意见出具了法律文书。

此法律文书与以往有所不同。以前诉前调解案件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的,出具的是调解协议,调解协议具有法律效力但不具有法律强制执行力;如需要具有强制执行力的法律文书,双方当事人要共同向法院提起司法确认申请,法院为其出具民特字民事裁定书,确认调解协议效力,赋予其法律强制执行力。现在,耿利法官给双方出具的是诉前调字号民事调解书,该调解书上载明“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并加盖了法院公章。该调解书具有法律强制执行力,如当事人没有按照调解书履行义务,权利方可依据此调解书直接向法院提起强制执行申请,兑现自己的合法权益,即节省了当事人的时间和精力,也节约了司法资源。

据该院立案庭庭长赵利介绍,在诉前调解阶段化解矛盾,一方面避免当事人各方的矛盾在庭审过程中进一步加剧,促使双方和平化解矛盾,真正做到案结事了,节约司法资源;另一方面在诉讼调解阶段短时间内把矛盾化解掉,既节约了老百姓的时间,也使得当事人把思想包袱尽早卸下来,同时也免除了当事人的诉讼负担,省钱、省时、省力。

“为强化诉源治理,节约司法资源,减轻群众诉讼负担,上级法院对诉前调解工作作了进一步规范,推行诉前调解案件‘一案一号’管理办法。”据赵利庭长介绍,自今年8月17日中院召开专项会议推行该制度以来,该院第一时间对此项制度的具体应用进行专项研究,明确适用范围。截至今年9月2日,该院已出具诉前调字号调解书50余份,让老百姓切切实实感受到司法获得感、幸福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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