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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东昌府区现场复查环保违法行为

发布时间:2017-04-05 14:30:19
核心提示:  3月24日,聊城东昌府区现场复查环保违法行为,让我们来一起了解一下详情吧省环境保护第五督察组进驻聊城市开展环境保护督查工
   3月24日,聊城东昌府区现场复查环保违法行为,让我们来一起了解一下详情吧省环境保护第五督察组进驻聊城市开展环境保护督查工作,并设置了信访举报电话和信箱。3月26日,有群众举报反映东昌府区东发制革厂排放污水,严重污染地下水,并散发出刺鼻气味。接举报后,东昌府区立即组织区环保分局、张炉集镇政府开展现场摸排调查,市环保局、市公安局联合组织开展了现场复查。
  
  经查,群众反映的河流为西新河,现场检查时西新河基本断流,底部有少量红黑色污水,散发一定气味。检查组沿西新河西岸现场查勘时发现一塑料管正在向外排放污水。现场执法人员在东发制革厂厂区内进行了仔细排查,最终在该厂污水处理设施二沉池下面,发现暗藏一条向外延伸的塑料管道,管道阀门处于开启状态。该厂负责人现场承认了偷排偷放行为。
  
  经市环境监测中心监测,东昌府www.dcfxxg.com小编获悉塑料管排放口外排废水COD浓度超标88.7倍,氨氮浓度超标17.6倍,总铬浓度超标0.46倍。环境监测人员在该厂周边的花园村和郭大庄村分别选取一户村民提取了地下水水样。经监测,除总铁和氨氮略有超标外,两处地下水总铅、总铬、总镉、高锰酸盐指数等监测指标均未超标。
  
  针对东发制革厂私设暗管排放高浓度废水这一严重环境违法行为,市环保局和东昌府分局现场制作了调查询问笔录和现场勘察笔录,责令企业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全面停产整治、拆除暗管、未经环保部门审批不得恢复生产。东昌府区环保分局依法对该厂立案实施顶格处罚,将案件移交东昌府区公安分局,并抄送区人民检察院。对具有监管责任的有关人员给予了处分。3月15日,聊城印发了《聊城市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奖励办法》)。根据《奖励办法》,市民举报环境违法行为,最高奖励可达2000元。
  
  据悉,奖励举报环境违法行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市、县(市、区)环保部门依照各自职责组织实施。举报环境违法行为,应当首先向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市、区)环保部门举报;对于跨行政区的环境违法行为,应当向行为发生地环保部门或者聊城市环保局举报。
  
  举报下列环境违法行为,经环保部门调查情况属实,并对违法行为作出处罚或者避免了较大环境污染损害的,由承办的环保部门根据举报的内容、性质、情节等酌情给予5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奖励。
  
  擅自建设国家明令禁止的土小企业等重污染项目,或被取缔后擅自恢复生产的;
  
  新、改、扩建项目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擅自生产的;
  
  已被责令限产、停产治理,未完成治理任务或未经环保部门验收通过,擅自恢复生产的;
  
  排放超出规定排放浓度的污染物,聊城东昌府区现场复查环保违法行为,我们对做了深入的探讨和调查造成大气、水、土壤污染的;
  
  私设暗管或者利用渗坑、渗井、槽车等方式排放、倾倒工业污水废液的;
  
  擅自拆除、停运、闲置、损毁污染防治设施或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的;
  
  已安装自动监控设备但不正常运行或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
  
  煤场、料场、堆场未采取密闭、围挡、遮盖、清扫、洒水等措施,因内部物料的堆存、传输、装卸等环节产生粉尘和气态污染物的;
  
  非法排放、转移、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的;
  
  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出具虚假报告单、从事机动车排气污染维修治理业务等违反《山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的;
  
  私自将废旧放射源和其他放射性固体废物送交无资质的单位贮存、处置或者擅自处置的。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有下列情况的,承办的环保部门应给予举报人较高奖励:严重污染环境质量,环保部门多次调查却未能查明排污者,举报人能提供准确排污情况及相应证据的,每起给予500元的奖励:
  
  及时向环保部门提供线索,有效避免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或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发生的,每起给予1000元的奖励;
  
  被举报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由司法机关立案处理的,每起给予2000元的奖励。
  
  举报人可采用电话、信函、网络等方式进行实名举报。举报时应如实提供本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和手机号码等资料,以便后期核实和奖励。电话举报:12369;来信举报:聊城市环境保护局信访办,地址:聊城市东昌府区汇金街17号,邮编:252000;网络举报地址: 聊城市环境保护局官网。
  
  按照《奖励办法》规定,举报人所举报单位或个人有多项环境违法行为的,不累计奖励;同一违法行为被多人(次)举报的,只奖励第一时间举报人,举报时间顺序以受理举报登记的时间为准;联合举报的,由联合举报人共同领取奖金,奖金由举报人自行协商分配;举报的环境违法行为被查处且已结案,违法单位再次涉嫌违法的,可以继续举报,经查证确属环境违法行为的,可再次获得奖励。
  
  对举报人的奖励,由承办查处的环保部门兑现。
  
  环保部门对举报人举报的环境违法行为确认后15个工作日内通知举报人。受奖励的举报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持有效身份证件到指定地点领取奖金。无特殊情况逾期未领取的,视同自动放弃。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在奖励范围内:举报事实不清,或举报内容难以确定的;举报人提供的证据或线索事先已被环保部门掌握或已被新闻媒体曝光的;被举报的环境违法行为在限期治理或限期整改期内的;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环境污染问题的;环保系统干部职工举报环境违法行为的。 17日上午,聊城市召开全市环境保护工作会议,会议提出,2017年聊城将实施严格的环境考核问责制度,对环保工作不利的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人实行公开约谈。
  
  会上,通报2016年度全市水环境质量状况,要求加快推进网格化环境监管深入运行,制定聊城2017年大气、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执法工作的意见,实施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暂行办法,实施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暂行办法,试行环境执法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环境空气质量考核办法3月14日起施行,试行环境保护工作问责办法。
  
  会上,表彰海河迎检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2015 - 2016年度,全市各级各部门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以持续改善环境质量为宗旨,以加强环境保护治理、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为己任,密切配合,真抓实干,水环境质量得到切实改善,在2016年迎接国家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考核工作中,取得了优异成绩。为表扬先进,树立典型.市政府决定授予高唐县、经济开发区“海河迎检工作优秀县(区)”荣誉称号;授予东昌府区、临清市等9个县(市、区)“海河迎检工作先进县(市、区)”荣誉称号;授予市环保局“海河迎捡工作突出贡献单位”荣誉称号;授予市政府办公室等29个单位“海河迎检工作先进集体”荣誉称号;授予么子平等34名同志“海河迎检工作突出贡献奖”荣誉称号,授予房海岫等33名同志“海河迎检工作优秀奖”荣誉称号,授予沈潜等44名同志“海河迎检工作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在近日省环保厅通报的全省17地市水环境质量和大气环境质量考核中,聊城2月份“蓝天白云,繁星闪烁”天数仅为10天,全省最少,二氧化氮浓度 为51μg/m3 全省最差,两个断面的水质考核情况不达标。可以说,聊城当前面临的环保形势极为严峻。为彻底扭转当前这一环保工作被动局面,聊城将实施严格的环境考核问责制度,根据《聊城市环境保护约谈办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以约谈。
  
  未完成或任务进度严重滞后,预计无法按时完成市政府下达的年度环境质量改善任务、总量减排任务的;对市政府布置的主要工作任务进度缓慢,连续两次被上级部门通报批评的;未按时完成上级 督办事项的;被上级环保部门限批的。
  
  主城四区未达到二级空气质量标准且综合污染指数连续三个月排名倒数第一的,主城区所辖乡镇(街道)PM2.5或PM10连续三个月排名倒数后两位的;7个县市未达到二级空气质量标准且综合污染指数连续三个月排名倒数第一的,7个县市所辖乡镇(街道)PM2.5或PM10连续三个月排名倒数后五位的。如果发生上述约谈情形,但空气质量改善情况能够达到与时间任务同步的,可不纳入约谈范围。
  
  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机制不健全,措施落实严重不到位的;根据《聊城市环境情况月报》河流水质情况达不到五类水质标准且连续三个月排名倒数第一的;辖区内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不落实,造成环境问题突出的;“小、散、乱、污”企业清理整顿工作落实不力的。
  
  违反主体功能区定位或者突破资源环境生态红线,不顾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盲目决策或者开发建设活动的;聊城东昌府区现场复查环保违法行为,近日对进行了专访。给用户提供价值,欢迎您再次来临因处置不力发生群体性越级环境信访,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因环境监管不到位造成大面积土壤污染的;存在其他需要约谈的突出环境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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